为增强政法维稳工作力量,结合我区特殊人群管理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任人唯贤、注重才能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指标及岗位安排
社会治理特殊人群协管员16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在二十二周岁以上四十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至199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三)建议户籍为合川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基层社会治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招聘对象: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过党纪、政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7.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其他不宜从事基层社会治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的。
四、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地点:区委政法委政治处(因疫情防控需要,具体地点设在区种子公司旁的合川区南屏西路244号重庆成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主页、增减页、个人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1份、《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经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初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予报名。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申论》,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未及格者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领取《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1年10月14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确需代领的,需提供代领人及考生本人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数量的1:3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全部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分值100分,60分为及格分,未及格者不列入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招聘指标,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退伍军人、实际从事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年限长短、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优先次序,若上述情况仍相同,则进行加试。
(五)体检
由区委政法委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本条“第四款”确定拟聘用人选中的优先次序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委政法委按有关要求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本条“第五款”确定考察次序。
(七)公示
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由区委政法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在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区委政法委统一分配到所报考岗位开展工作。聘用人员实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有聘用人员均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与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按照区政府规定享受同类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保险。
六、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由区委政法委牵头,会同组织人事、编制、政法相关部门及各镇街组织实施。
七、疫情防控要求
1.报考人员须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近28天境外和近14天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或报考前一天有发热、咳嗽、乏力、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等症状,务必及时报告报考单位,电话:42756631;对隐瞒疫情且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报考人员需出示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凭健康码绿码进入报考地点。
3.报考人员应自行携带并全程佩戴口罩。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社会治理特殊人群协管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招聘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九、本简章由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2756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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