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忠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须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工作(总结)考核、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为2021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忠县生源地或忠县籍贫困大学毕业生”指户籍或生源地在忠县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本人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个人档案或官网查验)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的报考人员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在招聘期内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考试)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详见(附件4)。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4月23日(9:00-12:00,14:00-18:00);
2.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1)报考中共忠县县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忠县县委宣传部、忠县残疾人联合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报名,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3)54453473。
(2)报考忠县民政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民政局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2237。
(3)报考忠县气象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气象局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2453。
(4)报考忠县城市管理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报名,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6038。
(5)报考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报名,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3735。
(6)报考忠县生态环境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报名,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1545。
(7)报考忠县商务委员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商务委员会办公室报名,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9920。
(8)报考忠县科学技术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报名,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2415。
(9)报考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事科报名,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5387。
(10)报考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人事科报名,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54248046。
(11)报考忠县住房和城乡建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住房和城乡建委人事科报名,联系人:闵老师,联系电话:(023)54231991。
(12)报考忠县交通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交通局人事科报名,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23)54686856。
(13)报考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023)54454600。
(14)报考忠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名,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54456100。
(15)报考花桥镇、石宝镇、双桂镇、金声乡、汝溪镇、黄金镇、金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报名,联系人:贺老师,联系电话:(023)54246481。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
2.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需经单位及有权管理单位同意。
3.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交复印件。
4.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5. 报名结束后,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忠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xian.gov.cn)公布。
6.报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21年5月8日(9:00-12:00,14:00-18: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未按规定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除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四)应聘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5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的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除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忠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若面试未形成有效竞争,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忠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在忠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成绩及相关事项公布:公开招聘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与招聘有关的事项,在忠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和按相关规定期限公示。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各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的其他招聘环节,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择岗
报考乡镇执法岗1和乡镇执法岗2、乡镇执法岗3和乡镇执法岗4的考生按照报考的岗位,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缺额不递补。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相关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聘(录)考试,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二、其他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其中中共忠县县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忠县县委宣传部、忠县残疾人联合会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由中共忠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忠县人力社保局:023-54246481;
中共忠县县委组织部:023-5445347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忠县2021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重庆市忠县2021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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