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外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未按期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最新专业目录(附件3、4)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7)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报考人员,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2023年应届毕业生,最迟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最迟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除明确规定外,本公告岗位表“其他条件”要求指考生在应届毕业学历阶段所取得的条件。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等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http://www.cqqj.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两种报名方式均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本次在四川省成都市和重庆市分别设置招聘岗位,一经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四川省未招满的岗位延续到重庆市继续招聘,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点的一个岗位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线上报名。所有线上报名考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附件9)进行扫描后以pdf的形式投递到指定电子邮箱:教育系统岗位报名邮箱:qjjwrsk@163.com;卫生系统岗位报名邮箱:qjqwjwrsk@163.com。
(1)参加四川省成都市考点招聘的线上报名考生扫描件投送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时起至11月18日15:00;
(2)参加重庆市考点招聘的考生线上报名时间从11月22日9:00至11月26日15:00。
网上报名通过人员,须带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四川考点:2022年11月18日9:00-15:00在四川省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2)重庆考点:2022年11月26日9:00-15:00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艺德路45号特丽斯酒店。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诚邀符合条件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报名或到现场报名。四川省考点剩余岗位信息将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qj.gov.cn/)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重庆市綦江区教委报名咨询电话:陈老师(023-85880852)、刘老师(023-85880129);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报名咨询电话:杜老师(023-85895032)。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各报名点现场公布。
4.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当日,所有考生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或电子均可),且“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方可入场。
(二)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考生的应聘条件,了解考生现实表现、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获奖等情况,符合报考条件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推荐)审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9。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凡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现场、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专业科目分别为教育专业知识、卫生专业知识(详见附件1、2)。教育专业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素养等;卫生专业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道德、医学心理等。
2.笔试时间、地点在线下报名现场通知。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因报考人员弃考,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二)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各报名点现场公布。本次考试考核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环节中,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授课能力、教学设计能力、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2。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和卫生系统教师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综合面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报考其他岗位考生综合面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可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任意一项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
(1)甲类岗位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乙类岗位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1)甲类岗位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乙类岗位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拟签约人员到指定地点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就业协议书》由考生自备,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如有考生本人放弃,出现缺额的,则在相应考点合格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作一次性递补;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递补。
考核总成绩及签约人员名单等在所有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qj.gov.cn/)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奖学金证书、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报考要求的其他资料等交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个人档案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分别邮寄到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档案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人事档案中心。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查”原则,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轮。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qqj.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qqj.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公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服务满3年以上方能交流、转聘到区外;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二)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本公告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5880852(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023-85895032(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3-87268709(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事业单位2022年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四川考点).xls
2.附件2:重庆市綦江区事业单位2022年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重庆考点).xlsx
3.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4.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5.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6.附件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docx
7.附件7: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8.附件8:重庆市綦江区事业单位2022年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审查表.doc
9.附件9:报名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