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2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医院简介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于1957年由原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附属医院分迁来渝创建,历经6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成为全国首批“三级甲等医院”和融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及涉外医疗为一体的重点大型综合性教学医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主要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2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对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并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其中,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境内高校就读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详见附件2。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认定符合招聘专业条件的,可予同意报考。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境内高校就读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护士执业资格的,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资格,否则不予聘用。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9日09:00— 2022年1月24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网络报名通过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进行。现场报名地点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5号楼A栋1102室人事处。
(三)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通过网络报名的,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居民身份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及其他必备认证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应聘人员参加现场报名的,应向招聘方提供包括简历、居民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及其他必备认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境内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材料。
报名结束后,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应在面试前组织资格审查,查看应聘人员资格材料原件。除“开考规则”中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外,招聘单位及时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六、考试考核
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招聘条件为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指未作高级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报考)的岗位,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缩减招聘名额,其中经认定的其他急需紧缺岗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开考比例可以低于2:1。
所有招聘岗位中,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小于8:1的,可不进行笔试,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考核;达到8:1的,应先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达不到5:1的,最低可调整为2:1。因面试前或面试中应聘人员弃考等原因,导致岗位竞争比低于2:1的,除前述不设开考比例及放宽开考比例的情形外,应当相应缩减招聘岗位名额。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应参加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等后续环节。
需要进行笔试的岗位将通过报名网站、市属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按照中央和重庆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的应聘人员及考务工作者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和健康监测,在招聘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做好消毒,自觉服从招聘(考试)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国内低风险地区来渝参加招聘活动的,应出具“渝康码”“行程码”绿码,体温监测合格。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精确到乡镇、街道)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重庆市对疫情防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笔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执行,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2. 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初定于2022年2月13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考生应于2022年2月16日9:00—2月18日12:0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3. 成绩查询。在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陆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进入面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信息表》及招聘方明确的其他材料,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3)。招聘方应提前通知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做好面试准备。
1.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
2.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具体方式见附件1。面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综合面试的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岗能力、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
3. 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市属事业单位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资格。
4. 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到2:1的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第一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以及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其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由市属事业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定,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体检的部门(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等规定,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按照“谁考察、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由考察小组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小组应同考察对象进行谈话,确认其拟聘意向。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告知其原因。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岗位、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工作经历等必备条件。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经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订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渝委办发〔2021〕25号)等规定的,可按程序申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为了切实稳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事业单位可与聘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约定不超过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在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所聘人员不得交流调动。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博士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培养,并享受《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号)等优惠政策。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附件载明的联系电话或相关单位(地区)人事部门。
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3631020。
2. 招聘方咨询电话:023-8901243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公告原文:http://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112/t20211228_10244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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